商业保险补缺让创新药更容易获得
第一版《商业医保创新药目录》近日发布,共19个创新药。这是国家医保局首次在医保主目录之外设立专门针对商业健康保险的药品目录。今年8月,121个药品通过商业保险目录初审,但最终入选的只有19个,通过率不足16%。有人疑惑,基本医保目录药品有3253种,商业保险目录只有19种。是不是太少了?事实上,如此严格的筛选凸显了商业保险目录的制度定位,即加大“医保外”用药缺口,重点覆盖创新水平高、临床价值优良、患者受益显着的品种。来自个人从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分工”来看,商业保险目录中的19种药品均不能与医保目录中的药品互换。这19类药物中,既有CAR-T等肿瘤治疗药物,也有神经母细胞瘤、戈谢病等罕见疾病的救命药物,还有获得社会高度关注的阿尔茨海默病新药。其中大部分是新机制、新靶点的药物,可能填补主流医保的空白或具有更大的临床价值。这样的制度设计,进一步明确了“保险覆盖基础、商业保险补充高端”的定位,避免了两者功能的交叉,为商业保险保障“医保未覆盖的药品”留下了更大的发展空间,有利于推动多元化共享格局的发展“政府主导+市场补充”。从药企角度来看,商业保险目录对研发提供了直接的激励和引导。入选的19个药品具有独特的创新特点,其中几乎一半是一类新药,且不乏单价百万元的“贵药”。过去,高成本的创新药很容易陷入困境:如果不在医保范围内,就无法使用,市场很难增加其数量;如果纳入医保,价格就要大幅降低,影响企业改变意愿。如今,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基金的结合,有利于打造保障人民健康的合力,也为创新药物的研发提供了更加充足的经济支撑。 19种药物的精心挑选体现了维持商业保险的严格考虑。与医疗保险目录的监管程序不同,商业保险目录充分尊重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的主体地位,在方案制定、专家分析、价格谈判等方面实行保险公司和行业专家的充分参与机制。商业保险专家重点关注创新药品进入商业保险对责任设计、赔付风险、获客能力等方面的影响,检验药品是否真正能够成为可持续的商业保险负债,从而保证参保人各项权益的延续。这也意味着商业健康险现在将拥有类似于医保谈判的专业准入工具,这将使其在打造保险市场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可获得卵用药物。第一版现代药品参保商业目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19种入选药品只是一个起点。后续将根据医疗技术进步、临床需求变化、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等因素动态调整。接下来,医保部门还需要推动创新药物加快进入定点医疗机构,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同时,我们也期待保险公司以商业保险目录为参考,积极更新和重复健康保险产品,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更好地满足人们在各种药物保障方面的需求。
(编辑:管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