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教育研究 课程教育研究杂志简介 课程教育研究杂志学术期刊 课程教育研究杂志公告 课程教育研究期刊目录 课程教育研究投稿须知 万方论文查重 课程教育研究征稿启事

主管: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中国外语学习学研究会
主办:内蒙古自治区北方文化研究院
投稿邮箱:tougao@kcjyyj.com
网  址:http://www.kcjyyj.com
数据库收录:万方网收录
我刊入选第二批学术期刊名单
期刊类别:纯教育、G4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2095-3089
国内统一刊号 CN 15-1362/G4
邮发代号:16-129

我刊投稿论文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我刊投稿论文 >
作者:课程教育研究 | 字数:8094 | 阅读:

  【摘要】受到社会传统习俗、家庭经济收入、父母文化程度、家庭教育理念等因素的影响,处于现代家庭教育影响下的3-6岁的儿童权利尚未得到有效保障,其个体独立性未被充分体现出来。不少家庭存在忽视儿童权利、对儿童的监护与保护不力、不尊重儿童的成长与发展的意愿等问题,导致亲子关系紧张及儿童未来的人生成长受挫折,甚至走上违法犯罪之路。鉴于此,本文结合现代家庭教育中3-6岁儿童权利保障现状,探讨儿童权利保障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影响家庭教育中儿童权利保障的相关因素。
  【关键词】家庭教育  儿童权利  受保护权
  【课题项目】本文系甘肃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家庭教育专项课题《家庭教育中3-6岁儿童权利的策略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论文,课题立项号:GS[2019]GHBZX252。
  【中图分类号】G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20)34-0005-02
  自古以来,中国人重视家庭建设,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便是一个正人君子一生的轨迹与自我实现之路。中国人重视对子女的家庭教育,如家风的培养及家教的传承。但在家庭教育中,对3-6岁这一“幼儿”群体的重视程度不足,并没有赋予“人”的权利。其实,家庭教育在儿童成长中具有天然的基础性地位,而3-6岁的儿童在家庭教育中的权利保障,将直接影响到未来人生的发展。家庭教育中3-6岁儿童权利主要包括儿童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与参与权。
  一、家庭教育中低龄儿童权利保障的重要性
  (一)提升儿童的家庭参与积极性与幸福获得感
  家庭教育中3-6岁儿童的权利的保障能够提升儿童的家庭参与积极性与幸福获得感。父母是孩子的第一启蒙老师,家庭是儿童认识社会、探索社会、走向社会的窗口。如果父母在家庭中欢声笑语、互敬互爱、和谐相处,孩子自然能够轻松愉悦地表达自己的想法,或主动参与家务劳动,或乐于与父母分享思想,或大胆表达自己的设想,他们也必将从父母那里收获支持、赞美与激励。然而,如果父母总是用嘲笑、挖苦、讽刺的语言或表情对待孩子的“表现”,否定孩子的付出,那么孩子就会丧失探究的热情,渐渐减掉生活的勇气,久而久之性格变得郁郁寡欢。幸福的家庭总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却各有不同。高尔基在《童年》中描述的外祖父阿廖沙在红胡子、鹰钩鼻的丑陋外表之下,还有一颗自私残忍、野蛮粗暴的心,他对亲人非打即骂,称呼外孙为“小强盗”,给小小的“我”内心深处留下了深深的阴影。同样,幸福的儿童,其家庭教育及家庭成长环境要素是相似的,而不幸福的儿童,其家庭教育及家庭成长环境要素却各不相同。在我国落后的农村地区,受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不少家庭冒着触犯法律的风险将刚出生的女童送人或弃养,以图再生男孩来传宗接代,也存在有不少家庭将女孩子当作免费的“小工”,或让四五岁的姐姐照看年幼的弟弟,或将孩子寄养在亲戚家里,或让孩子放下手头的书本参与家务劳动,等其长到一定年龄由父母代为做主,收取高额彩礼来安排女儿的婚嫁。由此看来,加强家庭教育中3-6岁儿童的权利保障,充分保障幼儿在家庭教育中的权利,使其自主发展、自由成长、健康发展,是基于儿童一生考虑的大事,也为其终身的幸福获得感与家庭参与权奠定了基础。
  (二)有效预防与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发生
  家庭是儿童与社会的第一道屏障,如果在幼儿阶段,儿童通过良好的家庭教育、健康的家庭环境、和谐民主的家庭成长空间获得了足够的安全感与幸福感,那么孩子在未来走上弯路、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机会就会大大减少。但如果家庭教育出了问题,孩子与社会的天然的第一道屏障失去了应有的保护作用,那么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很容易受到社会中不良风气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之路。近年来,未成年人因为家庭监护不力、家庭教育缺失、父母骄纵溺爱等问题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较为普遍,“熊孩子”电梯撒尿、高空随意抛物、频频出现校园霸凌、街头出现青少年吸毒抢劫等问题,青少年违法犯罪时有发生,引发社会热议。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现象,追根溯源,发现其未成年走上违法犯罪之路的根子出在了家庭教育上面。倘若对这些“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就会发现他们的家庭教育或多或少存在问题,有的青少年在3-6岁时父母已离异,家庭教育缺失,儿童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有的则是长期遭遇家庭暴力或亲情缺失的状态。长期处于家庭教育“真空状态”的青少年,更容易性格扭曲、心理变态、品行低劣,导致在青少年使其走上违法犯罪之路。由此可见,家庭教育中重视3-6岁儿童的权利保障,父母及其他亲人通过营造和谐、温暖的家庭为孩子提供健康成长的乐园,使其在民主平等的家庭氛围中自由表达,在温暖健康的亲子关系中快乐成长,将有利于孩子参与积极的社会交往与正向沟通,形成健全的人格与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三)提升家庭教育品质并促进亲子关系的优化
  家庭教育品质及亲子关系形成的关键期是幼儿时期,即孩子3-6岁的阶段。这一阶段,孩子乐于亲情分享、积极参与家庭,并从中体验作为家庭一员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如果这一阶段,父母喜欢抱怨、指责或使用冷暴力,孩子也容易陷入自闭、孤僻的性格中,不愿意与父母交流,感受不到家庭亲情的和谐温暖。重视3-6岁低龄儿童的权利保障,通过国家立法、道德约束及舆论引导等形式来规范对儿童发展权、受保护权、家庭参与权等权益的保障,促进儿童在家庭中的健康生存、释放个性自由、健康发展及受父母等监护人保护的权利,为其将来的人生成长提供自由广阔的空间。
  (四)促进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个人是家庭的基本细胞,而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儿童的幸福与否将会关系到社会的和谐构建及精神文明的发展程度。如果,现代文明通过家庭教育、国家法律、社会舆论、道德约束等多途径培养一个幸福快乐的儿童,这个儿童健康成长,将来与相爱的人结婚生子,社会上也会多一个和谐融洽的小家庭,现在一个和谐融洽的小家庭,将来通过上学、就业、恋爱等,影响无数个人,送出无数温暖与希望,将来会扩散为无数个幸福快乐的大家庭。由此而言,家庭教育的品质提升及家庭关系融洽,,必将会促进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尽管当前家庭教育现象及儿童权益保护问题广受社会关注,针对儿童发生的家庭暴力现象还是时有发生,父母虐待儿童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 但从总体上来看,关注儿童权益保障,在事关儿童问题的解决上充分体现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与参与权,使其感受到家庭温暖及人生幸福,是社会文明程度发展的必然趋势。比如,网络出现家庭虐童的相关报道,网友将会追责、声讨,甚至發起声势浩大的“人肉搜索”,以此行为来对损害儿童权利的恶劣行为坚决说“不”。


版权所有:课程教育研究杂志 网站地图 最近更新
投稿邮箱:tougao@kcjyyj.com
第二批学术期刊,万方网收录,欢迎投稿!
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3089,国内统一刊号CN15-1362/G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