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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类别:纯教育、G4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2095-3089
国内统一刊号 CN 15-1362/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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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刊投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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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课程教育研究 | 字数:7742 | 阅读:

作者:徐红 冯斌 龙珏 周允 龚精诚
  【摘要】为了提高法学课程建设水平、加强实践教学,把先进的教学理念、现代的信息技术应用于课程教学,开展网络教学、案例教学、辩论教学、情景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手段;加大法学课程实践教学学时,采用观摩审判教学、摸拟法庭教学、实务教学等丰富实践教学内容。使法律知识与理论、法律实践与技能有机地结合。
  【关键词】法学教育  课程建设  实践教学
  【基金项目】2017年贵州省教育厅本科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2017520050);2017 年贵州医科大学校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校办发【2017】26号)。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9)29-0252-01
  法学是关于人们行为规范的理论体系,其研究对象决定了这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因此法学专业的学生培养不仅是理论知识传授和学术科研的培养,还应培养训练学生作为法律工作者所必备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法学专业教育是一种人文教育,亦是一种职业教育。它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行业培养专业人才,,具有鲜明的职业化特征。这就要求我们培养的学生除掌握必要的基础理论知识外,还要了解与法律知识相关的其他学科的知识,应当受到职业化的基本技能训练,对法律职业道德和职业信仰有一定程度的认知,具有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在以往的教学过程中,注重强调法学理论知识的体系化和学科化,偏重知识传递和学术研究,忽视了对学生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养[1-2]。现阶段,法学实践教学作为培养法学学生专业技能和创新意识的途径之一[3],已经得到法学教育界的普遍认可,实践教学成为改善教学效果、提高人才质量必不可少的教学手段。然而,作为法学教育的一个课程体系,法学实践教学并没有没有获得应有的重视,法学实践教学的发展势头不尽如人意。如何加强法学实践教学,将实践与理论有机地结合,培养具有较强实践技能的法律专业人才,是法学教育界面临的难题 [4]。
  2002年,贵州医科大学(原贵阳医学院)始设法学(医事法律)专业,前10年主要集中精力打造医事法律特色,2014年医学人文学院成立后,法学学科在教师队伍、科学研究、基础建设上有所提升,目前,法学专业已建立了11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其中包括法院、检察院、律所。2016年11月校内建设完成了模拟法庭,教学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与法学理论教学相比,目前法学实践教学的探索与实践比较零散,模拟法庭没有得到充分运用,案例分析系统和法律实务模拟系统亟待完善,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多流于形式,缺乏相关教学研究成果和具体运行模式,没有形成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为此,我们在法学课程建设和实践教学中进行一些探索。
  一、加强网络教学建设
  利用教务处的网络教学平台,按照学校教务处的总体建设要求,推动法学课程的网络教学建设。同时建设和完善医学人文学院的案例分析系统和法律实务模拟系统,组织老师进行网络教学的运用培训,并在1-2门课程中进行课内案例讨论与远程案例讨论相结合的尝试,拓展教学时空,提高教学实效。
  二、加强案例教学建设
  在学院范围内组织教师进行案例教学的教案竞赛。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竞赛。
  选择一门法学专业课程,梳理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海量的相关案例,结合法学理论课程结构和内容体系,通过相应的分类分析,尝试建立该课程的案例分析的结构框架和基础标准,形成该门法学课程完整的案例分析的教学特色和教案。
  三、鼓励案例教学、辩论教学、情景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手段的开展
  在法律理论知识讲授的过程中,以案例教学、案件辩论等为手段,引导学生对案情进行分析和讨论,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培养专业兴趣和习惯。依托模拟法庭,观摩审判,通过观摩和角色投入,了解并实践开展庭审中的各项工作,引导学生将所学的法律知识综合地运用于实践,同时在活动中感受法律的严肃和权威,使实际法律活动与理论知识更好地结合,训练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
  四、实践教学改革
  在原有的专业实习22周不变的基础上,加大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学时,并以多种教学方式改革和丰富实践教学。
  1.在新修订的法学教学大纲中提高和规范法学课内实验课学时,总学时为36学时和54学时的课程,实验学时均为6学时;总学时为72学时的课程,实验学时为8学时,其中《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实验学时还增加到了16学时。
  2.规范模拟法庭的管理,提高模拟法庭在实践教学中的利用率。
  3.根据法学不同课程的特点,分别在实践教学中选择不同的教学方式:
  ①观摩审判教学。组织学生旁听法庭审判,通过法庭调查、质证、特别是法庭辩论,熟悉庭审程序和过程,明白诉讼主体的地位及各角色,把实体法和程序法等学习与实践审判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让学生对案件审判的程序和实体上的法律适用问题有较好的感观认识,加深对程序法、实体法的理解和运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②摸擬法庭教学。通过教师组织学生对诉讼的中心环节—开庭审理进行模拟 实践,即模拟法庭审判的全过程,通过角色投入,实践开展庭审中的各项工作,引导学生将所学的法律知识综合运用于实践,进行案例分析。
  ③实务教学。依托律师事务所,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从事法律服务,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分析判断其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并为之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使学生在法律实践中学习法律技能,加强学生对实际法律事务的分析与处理能力的培养,提高法律职业意识。
  为了法学学科可持续发展,我们把先进的教学理念、现代的信息技术应用于法学教学过程,使得法律知识与理论、法律实践与技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强调以学生为中心,使学生成为信息加工的主体和建构者。同时,网络教学、案例教学、辩论教学、情景教学等教学多元化,观摩审判教学、摸拟法庭教学、实务教学等实践教学的多样化,改革和丰富了法学教学方式和内容。
  参考文献:
  [1]王健.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动向[J].中国大学教学,2009(12):18-21.
  [2]谢步高,杜力夫,李伟征.法学实验教学创新模式探究[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3):114-117.
  [3]马波.法学实验教学课程改革问题探析[J].南方论刊,2015(4):107-109.
  [4]丛苗.构建法学实验教学新体系[J].学园.2014(18):72-73.
  作者简介:
  徐红(1970-),女,教授,从事教学管理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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