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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刊入选第二批学术期刊名单
期刊类别:纯教育、G4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2095-3089
国内统一刊号 CN 15-1362/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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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刊投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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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课程教育研究 | 字数:8840 | 阅读:

作者:易佑斌
  【摘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成为国家助学贷款的主流形式,政策上进一步得到了完善,贷后管理也产生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办法,但仍然存在一定比例的违约情况。文章从问题导向、主体协同、制度完备的角度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问题导向 主体协同 制度完备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还贷预期调查及高校对策研究”(项目编号:XJK014BXSZ010);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9YBB351)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48-0226-01
  自2007年国家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试点以来,经过10年的发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成为国家助学贷款的主流形式。据教育部《2016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公布:当年全国发放国家助学贷款378.21万人,发放金额263.21亿元,占高校资助总额的27.54%。其中,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347.98万人,发放金额241.93亿元[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人次和金额分别占助学贷款总人次和总金额的92%和91.9%。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形式比校园地助学贷款形式的优势已得到实践验证,通过国家不断完善政策法规,贷款经办机构不断探索贷后管理办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状日趋向好。
  政策环境日趋完善。2014年,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将贷款金额提高到本专科生不高于8000元,研究生不高于12000元,并将最长还款期限延长至20年,还本宽限期延长至3年[2],再加上国家一系列教育精准扶贫措施和应征入伍、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等政策的出台,为生源地助学贷款扩大覆盖面,实现“应贷尽贷”,降低违约率,提高助学贷款的实际成效夯实了政策基础。同年,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的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的目标[3]。2016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则进一步要求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营造诚信社会环境[4]。这些政策法规的颁布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良性发展奠定了政策法律基础。
  贷后管理日趋成熟。近年来,各地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践中也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较为成熟的办法,如内蒙古采取建立与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跟踪联系制度,加强借贷学生档案管理,确保与贷款学生联系畅通,定期通过电话、走访入户等形式逐一提醒学生还息还贷,实现了贷款本金回收率比校园地助学贷款回收率高2.16个百分点,达到99.96%的良好效果[5]。陕西省淳化县利用网络广泛宣传助学贷款政策,加强学生主动还款诚信教育,每年4月、11月定期集中主动开展两次电话告知联系工作,对个别学生无故爽约的通知学生户口所在村的村干部督促家长还款等,已连续八年贷款正常回收率均提前达到百分之百。[6]
  虽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促进了助学贷款的良性循环,但随着还贷高峰的集中到来,各种催贷工作量急骤增加,贷款学生的就业和发展也参差不齐,贷后管理无法做到全员全过程跟踪,导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仍然存在一定比例的违约现象。
  二、下一步对策与建议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处在良性发展的轨道上,下一步主要是坚持问题导向,切实降低甚至杜绝违约现象,并抓好主体协同和制度完备,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从问题导向的角度来看。违约现象的存在,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学生和家长对贷款政策认知存在严重偏差,以为是公益贷款不用还;家庭经济赤贫或家庭出现变故,无力还款;学生患病退学或出现人身意外,还款主体消失或丧失;学生未有效就业或创业失败,还款意愿弱化;贷款被挪作他用无法回笼还款等。针对存在的这些现象,要探寻其问题症结所在,采取分类解决办法。如针对认知偏差问题,重点在于加大政策宣讲和诚信教育力度;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采取精准扶贫,增强家庭经济再生能力;针对学生退学或意外伤亡,启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针对就业状况不良,采取对贷款学生的定向帮扶措施,鼓励基层就业,提高贷款学生的就业质量;针对贷款被挪作他用,一要从源头上加大贷款资格的审查力度,二要保持信息联通,及时掌握贷款使用情况,对挪用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从主体协同的角度来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直接主体主要是三家:生源地贷款经办机构(当地学生资助中心)、生源地贷款金融机构(主要是开发银行)和高校(贷款学生就读学校)。三家需要发挥主体协同效应,一是教育协同,三家互通有无,利用各自平台对贷款学生及家长进行诚信和信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二是审查协同,对贷款资格审查,层层把关,确保“应贷尽贷”,扼制贷款挪用行为;三是信息协同,建立联系和信息共享机制,生源地贷款经办机构和金融机构及时向高校通报毕业学生的还贷情况,并将欠贷的典型案例反馈给高校,便于高校进行预防教育,高校可将诚信教育和政策宣传的情况以及贷款学生的在校表现通报给生源地贷款经办机构和金融机构,三家动态掌握贷款学生信息,达到协同育人的目的。
  从制度完备的角度来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环境不断优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明显,但为切实降低和杜绝违约现象,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一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立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和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的目标,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予以联合惩戒;二是要完善生源地贷款经办机构和高校的贷后管理办法,明晰各自责任,确立工作程序和规范,高校应将诚信做人、恪守信用的要求体现到学生行为规范和管理制度之中;三是要完善相关支持帮扶机制,健全贷款学生就业服务机制,引导贷款学生面向基层就业、积极应征入伍,落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建立健全特殊困难学生贷款缓缴、免缴救济机制,对罹患重病、家庭重大变故的贷款学生实行贷款救济制度,减免还款义务。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6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EB/OL].http://www.moe.gov.cn/jyb_xwfb/xw_zt/moe_
  357/jyzt_2016nztzl/2016_zt14/16zt14_ywq/201703/t20170314_2
  99503.html.
  [2]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Z]. 财教(2014)180号,2014-7-23.
  [3]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Z].国发(2014)21号,2014-6-14.
  [4]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見[Z].国发(2016)33号,2016-5-30.
  [5]内蒙古:高校助学贷款本金回收率为99.96%[OL]. http://edu.163.com/15/0914/09/B3FBHRTV00294M9N.html.
  [6]肖超.淳化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收率连续八年提前达到百分之百[OL]. http://www.xianyang.gov.cn/xyxw/gxdt/408828.htm.
  作者简介:
  易佑斌(1972-),男,湖南省隆回县人,邵阳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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