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入市再放松限制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业务相关风险因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方面,《通知》根据患者处理时间和技术,对保险公司投资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证红利低波100指数成分股和科创板股票提出了不同的风险因素,强化患者的处理时间、强化留置患者的时间、强化患者护理期间的护理。另一方面,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境外投资保险业务中,组织了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因素和准备金风险因素。引导保险公司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切实服务国家战略。按照《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持有3年以上沪深300指数成分股和中证红利低波100指数成分股的风险系数由0.3降至0.27。持有时间根据过去6年的加权平均持有时间确定。保险公司持有科创板普通股2年以上的风险系数由0.4降至0.36。持有时间根据最近4年的加权平均持有时间确定。保险公司出口信保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境外投资保险业务保费风险系数由0.467下调至0.42,准备金风险系数降低从 0.605 到 0.545。风险因素与保险公司业务方的资本运作密切相关。根据现行偿付能力监管规则,风险系数越高,就业和资本消耗就越大。如果保险公司高风险系数的相关业务在全部业务中占比较高,资本运用就会增加,偿付能力充足率就会相应下降。近年来,为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作为耐心资本和长期资本的优势,加大稳定市场力度,监管部门通过提高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扩大保险资金长期投资试点范围、推动完善长期投资机制等多种方式,不断释放保险投资空间。在我采访中,记者获悉,2023年9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下发《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降低风险因素。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风险系数由0.35调整为0.3;投资科创板普通股时,风险系数由0.45调整为0.4。在上市保险公司2025年半年报和三季度业绩发布会上,多家保险公司投资经理表示,继续增持权益资产。今年以来,保险公司上市近40次,创近10年来新高。叠加A股、H股企稳向好,积极势头持续巩固,上市险企全年总投资收益率s超过5%。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旨在有效防范风险,引导保险公司提高长期投资管理能力,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更好发挥资金做保险的耐心资金作用,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保险公司持续稳健经营。 (编辑:管静)